隨著網紅產業的發展,每個人都可以是KOL、Youtuber,以及直播主等等網紅。所以,如何報稅成為了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對於網紅來說,報稅方式可以分為兩種:個人和公司。但到底哪一種課稅方式比較划算呢?
以個人課稅為例,網紅需要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稅率則根據個人的收入高低而定。相較之下,如果網紅成立公司,可以根據營利事業的所得稅法報稅,稅率相對較低。當然網紅本身的營運規模也要有一定程度,否則也是可以維持個人報稅的。
因此,對於網紅來說,選擇以哪種方式來報稅,需要根據自身頻道的獲利模式,以及規模等等條件決定。以下,讓我們從收入類別開始探討起。
網紅的收入來源有那些類別?
網組收入種類 | 所得歸屬類別 | 備註 |
---|---|---|
各式平台廣告分潤 | 其它所得 | 除非影片在海外拍攝完成,才算海外收入 |
業配廣告(置入、口播等) | 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 自負盈虧、內容彈性等,為執行業務 |
業配文章 | 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 自負盈虧、內容彈性等,為執行業務 |
直播帶貨 | 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 若從下單抽佣金的性質,為執行業務 |
斗內打賞 | 薪資或其它所得 | 收入須被頻道主或經紀公司抽成,為薪資 |
會員訂閱費 | 執行業務所得 | 僅限頻道所有權為網紅本人 |
講演費 | 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 授課、座談等為薪資,專題演講為執行業務 |
通告費 | 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 自負盈虧、內容彈性等,為執行業務 |
代言品牌收入 | 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 自負盈虧、內容彈性等,為執行業務 |
自營品牌銷售 | 營利所得 | 代購若自己名義先買後售,也算營利所得 |
Youtuber的廣告分潤為什麼不算海外收入?
起源於2017年,國內一名知名Youtuber自爆九個月收入超過300萬元。根據所得稅法第8條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國稅局定案,只要影片的拍攝、製作和上傳等工作在境內完成,後續相關的廣告分潤都算是境內所得,不論金額大小都需要申報所得稅。
因為很難舉證拍攝、後製、上傳等工作都是在境外完成,所以,金額越大越容易被要求列為境內所得。
個人網紅報稅必讀!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的區別?
在說明如何報稅前,需先讓大家知道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的定義內容。
- 薪資所得:有僱傭關係,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參見民法第482條)
- 執行業務所得: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參見民法第490條)
薪資所得的例子:
簡單來說,如果是由經紀公司接案,再以薪資形式支付給網紅,那就屬於薪資所得。另外,如果網紅自己接案,但工作會受到業主的監督指揮,有時間和地點的限制,且受到業主的差勤管理,或由業主提供設備、道具、場地等,無論最後是否完成,都會有報酬,這種情況下的所得性質,就比較接近「薪資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網路上提供勞務,且非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但以營利為目的,當月銷售勞務金額達四萬元以上,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延伸閱讀: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的登記和報稅。
執行業務所得的例子:
如果網紅自己接案,簽立勞報單,由業主指定一個置入目標,並自己負擔一切成本和開銷,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目標,就沒有報酬,這樣的收入性質就比較徧向「執行業務所得」。
報錯可能導致稅務罰則?稿費和執行業務所得有何不同?
執行業務所得是一個廣泛的範疇,包含了稿費所得。然而,稿費所得並不能代表所有的執行業務所得。當涉及業配文的報酬時,是否為執行業務所得-其它 (90) 還是稿費所得 (9B) 取決於許多因素。
- 執行業務所得-其它(90):非屬醫師、律師等等以專業技能維生,但又確屬自負盈虧者,須自行舉證必要成本及費用。
- 稿費所得(9B):係指以本人著作、翻譯或創作之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而言。(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條)
稿費所得報稅的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 非自行出版時:每人每年有18萬定額免稅,超過部份可自行舉證成本及費用,或直接扣除30%費用後申報。
- 自行出版時:每人每年有18萬定額免稅,超過部份直接扣除75%費用後申報。
雖然業配文通常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但稿費所得具有一定的稅賦優惠。因為稿費所得享有18萬元的定額免稅額,且可以扣除至少30%的標準費用率,所以認定其為稿費所得相對比較嚴格。(注:尚未修法前,根據國稅局的實務見解,稿費所得通常是指實體出版物所支付的報酬。)
為什麼報錯會被罰款?因為報告執行業務所得-其它 (90) 需要自行證明必要的成本和費用,這往往比較困難。另一方面,稿費所得直接享有18萬元的免稅額,且可以扣除30%的所得。如果將執行業務所得-其它 (90) 誤報為稿費所得 (9B),相當於漏報了約48萬元的應稅所得額,可能導致罰款。
為什麼很多人仍然申報稿費所得?因為可能不一定會被發現。然而,如果您是一個知名的網紅,漏報所得額的成本可能會很高,包括補稅和負面的公眾形象。
網紅開公司該如何課稅?
開公司後,網紅接案的收入就全部歸納為營利所得收入,不再區分為薪資或執行業務收入。根據稅法,營利收入的營業稅稅率為5%,而營所稅稅率為20%。
需要注意的是,營業稅是消費者付的,賣方只是代徵代繳給政府而已。例如以前個人接案收入為10萬元,現在改用公司開發票,要在原本的金額上加上5%的營業稅。此時,業主需多付5千元,但可以抵扣5千元的稅金,因此業主實際負擔還是10萬元。若開發票後報價不變,相當於網紅幫業主吸收了5%營業稅,所以網紅在報價時需注意。
開公司後的營所稅,所有網紅都需繳納20%的營所稅額。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及費用後,剩餘的淨利即為課稅所得額,經過扣除稅額後,則為稅後盈餘。如符合條件,也可以擴大書審申報方式來計算營所稅額,即將收入乘上6%等於課稅所得額,課稅所得額的20%即為營所稅額。
以上就是網紅開公司的課稅相關事項,若想進一步了解營業稅及營所稅,請參考以下連結:
網紅、Youtuber成立公司還是成立工作室好?分析比較
網紅、Youtuber成立公司好,還是成立工作室(行號)好?這是許多人想要踏入網路創業的問題。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讓我們逐一分析並探討。
首先,讓我們來說明一下成立公司和成立工作室的區別。成立公司通常是指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身份,公司可以獨立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條),保護股東個人財產等等。而成立工作室通常是指小規模單位,工作室的組織結構與公司不同。工作室法定規範是負責人及合夥人同時對工作室負擔連帶無上限責任,因此風險相對較高。
無論為獨資或合夥行號,因行號不具法人資格,權利義務之主體仍為行號負責人,負無限清償責任。此外,如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需連帶負責(民法第681條)
接著,同樣是因為工作室對負責人及合夥人不友善,經營風險太高。因此,未來想擴大經營時,也不容易找到合適的合夥人。同時,萬一未來合夥人中有人想單飛,必須找到新的合夥人加入,否則工作室將面臨法律上的強制廢除規定。
合夥人祇剩1人之商號應辦理歇業登記
司法行政部65年7月21日台65函民05942號函復意見以:「查合夥為2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合夥人若祇剩1人,則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人應解散進行清算。…..而使其歸於消滅,似不能依退夥規定辦理結算,並變更登記為獨資商業」。
(經濟部65年8月2日經商字第21026號函)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工作室的名稱唯一性只存在於登記所在地的縣市(商業登記法第28條)。如果有一天成為一個有知名度的網紅後,有可能全國各縣市都出現同名工作室,難免不會有混淆視聽、冒名頂替、假合約等事件發生。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網紅、Youtuber成立公司或成立工作室,取決於個人情況和需求。但如果希望有效地保護個人資產、享受未來相應的擴展性和全國獨一性,那麼成立公司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延伸閱讀:公司登記和行號登記的不同?一個影響深遠的選擇。
網紅適合何時開公司?
針對網紅的收入來源,除了銷售商品是一定要成立公司行號以外,對於執行業務所得來說,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我們可以用最簡單的條件來進行比較。假設網紅是單身一人,年收入為240萬,免稅額92,000,標準扣除額124,000,我們可以將個人和成立公司的稅金做比較。
年收240萬 | 個人接案子 | 成立公司接案(書審6%計) |
---|---|---|
營業稅 | 0 | 12萬(若確實轉嫁出去,一樣0元) |
營所稅 | 0 | 12,000元 |
綜所税 | 296,800元 | 0 |
綜合稅負 | 296,800元 | 132,000元或12,000元 |
因為個人執行業務所得的成本、費用舉證總是困難,所以用全額計算。但即使用稿費所得計算稅金也要127,600元。由此可知用個人名義接案報稅,年收入越高越划不來。
網紅開公司的流程
- 決定開公司或開行號組織。
- 決定誰是負責人。
- 提供第一階段名稱預查相關資料給事務所
- 決定資本額,並提供事務所所需文件。
- 在完成公司或行號登記後,您將獲得統一編號。
- 負責人前往國稅局簽名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
以上,從名稱預查到能開發票做生意,約需一個月左右。想了解更多實際公司登記相關內容,請參見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