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員工:資遣規定、勞資糾紛、勞動檢查?

資遣員工

員工表現不佳?資遣是否合法?

依法雇主不得隨意資遣員工。但你知道嗎?除了《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幾種狀況,資遣員工就會涉及非法解僱。如果員工提告,而法院判定資遣不合法,雇主甚至需支付員工在官司期間的薪水。趕快繼續閱讀,了解避免非法解僱的關鍵!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能夠資遣員工的五種情況如下: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STEP1:提前預告並依法於資遣前10天通報主管機關,參見勞動基準法第16條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雇主未依規定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員工每星期有兩日的全薪謀職假。
  • 雇主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

STEP2:資遣日起30日內要給付資遣費,參見勞動基準法第17條

資遣費的計算,可使用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系統】,填入到職日、資遣日、平均工資後得之。或是參考薪水計算:16分鐘了解如何合法支付員工薪資?

員工違反規定?可以開除解僱嗎?

違法解僱將對雇主帶來不小的風險。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幾種情況,否則雇主不可以任意解僱員工。假如員工提出相應訴訟,法院若判定解僱不合法,那麼雇主將要承擔員工在官司期間的薪水。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可以懲戒解僱員工的6種狀況如下:

  1.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當符合前項六個條件之一時,雇主可以依以下規定懲戒解僱員工。

  • 在知悉懲戒事由的 30 天內通知解僱,否則無效。
  • 不需提前預告、不需支付資遣費,但仍需要結算特休、加班補休發給工資。

為避免爭議,僱主應把解僱相關規範訂立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裡。

禁止員工跳槽?了解法律限制

雇主可以依法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但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1條規定的以下六個條件才能拘束員工。

  1. 雇主要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須能合理說明,同時員工職務內容要有接觸到營業秘密
  2. 只能書面載明競業禁止具競爭關係以及相同或類似的工作及行業明確禁止最長兩年的時間與範圍
  3. 一次付清或按月給付補償金,金額不得低於員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薪資之50%
  4. 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5. 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
  6. 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

參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1條7-2條7-3條

拒發薪水?員工未完成交接風險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雖然資遣員工有預告期,而員工自願離職也應預告雇主,但雇主不能因員工未完成交接事宜而扣薪。違反者恐處以新台幣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僱用退休、中高齡員工?需注意的事項

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以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專區規定。

原員工或新僱用僱用滿65歲員工的規定
原員工繼續僱用公司可以選擇不強制員工退休,繼續僱用
新僱用員工若公司僱用 65 歲以上員工,可以和員工訂定定期契約,彈性運用人力
員工保障種類僱用退休員工要提供的權利
投保勞工保險已退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員工不能再投保勞保或就業保險
提繳勞退金不論全職兼職,雇主皆需提繳至少每月工資 6% 的勞工退休金。
投保職災保險不論全職兼職,雇主皆需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員工類型僱用45-65歲中高齡 / 滿65歲退休員工可申請的補助
原員工繼續僱用滿65歲前 6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
第 7 至 18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
#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繼續僱用 65 歲以上員工的比率達 30%。
2.繼續僱用達 6 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不低於原薪資者。
新僱用中高齡、高齡失業員工僱用 45-65 歲的中高齡失業員工,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
僱用超過 65 歲的高齡失業員工,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
#雇主必須僱用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中高齡、高齡失業員工(需至少僱用30天以上、最長補助12個月)。
僱用退休高齡員工傳承專業技術雇主僱用已退休高齡員工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鐘點費、非自有場地費、場地公共意外險及其他必要編列之費用。
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 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50 萬元。

員工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必看注意事項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雇主在勞資爭議調解時,不得無故缺席。若雇主缺席,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款。此外,若雇主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對員工進行減薪、降職等不利待遇,可被處以新臺幣20-60萬元罰款。

STEP1:可利用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第三方調解功能,協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若調解不成,仍可進入訴訟程序。

  • 任一方當事人都可申請,不用費用。
  • 調解程序比訴訟快速。
  • 若調解成立,具有法律効力。

STEP2:勞資爭議調解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 應配合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
  • 如要求進入公司進行調查,應配合調查。
  • 不得無故不出席會議。
  • 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錄音錄影。

建議雇主建立內部申訴制度,讓員工在申訴勞檢或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前,有機會透過內部管道解決爭議。

勞動檢查?法律要求與應對策略

根據勞動檢查法第35條,雇主必須確實遵守勞動法令,勞動主管機關可以隨時進行抽查。雇主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違反者可被處以新臺幣3-15萬元罰款,並按次處罰。勞檢通常不會提前通知,因此雇主應該了解勞檢的三個重點,並平時依法做好以下相關準備。

完整的勞工名卡(人事資料表)

  • 應記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必要事項。
  • 員工(包含工讀生、兼職員工)離職 5 年內都需保存。

清楚的出勤、加班、休假紀錄表

  • 出勤紀錄需記錄到「分鐘」。
  • 需保存實施變形工作時間、加班等事項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紀錄。
  • 需保存 5 年內的出勤紀錄。

清楚的工資清冊明細

  • 需保存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的紀錄。
  • 需保存 5 年內的工資清冊明細,並詳列工資中的議定總額、各項目金額、代扣項目和實際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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