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員工的勞健保制度,除是員工的保障外,更是雇主的責任。因為員工是公司的資產,為使員工可以無後顧之憂,雇主應該了解關於員工勞健保的各項規定,例如:保費金額、投保限制、保障內容、加保規定等。
可以不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和職災保險嗎?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的規定,雖然公司未滿五人時,並未強制幫員工參加勞保。但是,除勞保外的就保/健保/勞退,以及職保都一樣是強制加保的。如果不實申報或沒有投保,雇主會有以下責任要承擔哦。
罰則類型 | 不實投保時,雇主所需面臨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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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鍰 | 依照累計應繳而短繳的保費金額一定倍數課處罰鍰。 |
民事賠償 | 勞工因為雇主不實申報所致的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職災給付損失,由雇主負責賠償。 |
刑事罰鍰 | 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為何一定要幫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對於規模未達五人的公司,以前並不強制參加職業保險。但是,從111 年 5 月 1日開始,不論僱用人數,雇主都需要為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未依法投保的雇主,可處新臺幣 2-10 萬元的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職災保險效力從「員工到職日」起算,若雇主沒有投保的話,勞保局會先理賠給勞工再向雇主追償應繳納金額。參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
雇主要如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和職災保險?
-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員工到職當日,即應加保。
- 若員工有兩個以上的雇主,則可以從中選擇一個參加就業保險和健康保險。
- 每位雇主都必須強制性地為員工投保退休保險和職災保險。
- 員工的勞工保險僅在公司人數達到五人以上時才有強制性;但未達到五人時,健保、勞退、職災、就保仍是強制參加的。
- 即使公司未達到五人,但已經成立勞工保險單位時,雇主也應幫員工投勞工保險。
了解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和職災保險的保障內容有那些?
保障的種類 | 必須投保對象 | 保障的內容 |
---|---|---|
勞工保險 | 公司人數達五人,員工15-65歲間 | 生育給付、老年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 |
就業保險 | 無人數限制,員工15-65歲間 | 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
勞工退休金 | 無人數限制,無年齡限制 | 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
健康保險 | 無人數限制,無年齡限制 | 全民同等的健康醫療保障 |
職災保險 | 無人數限制,無年齡限制 | 失蹤津貼、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傷病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雇主要留意,即使是非全職的部份工時人員(工讀)、兼職人員等,也有被雇主投保的權利。
#健保例外條件:一周小於12小時工時,或非每日到班者不用保。或同時有兩份以上工作者,可擇其一投保。或正受扶養中之寒、暑假工讀生,工期小於三個月時可不用保。
#就業保險例外條件:同時有兩份以上工作者,可擇其一保。
參加員工勞健保、退保、調整的規定是什麼?
- 員工到職當天即應加保,除非到職日為例假日,否則無法順延投保。
- 勞、健保局每月會寄保費繳款單給公司繳納。
- 雇主每月要把員工個人保費自負額,從員工薪資裡預先代扣起來,等收到保險局繳費單再一起繳納。
- 員工的薪資若有調整,公司可每個月或每三個月申請調整投保級距。或最晚每年二月底和八月底前,分別就前三個月的平均薪資申請調整投保級距(參見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
- 員工退保應於離職當日送出申請,如遇假日可順延送出並可追溯回離職當日。
勞保/就保/職保費用可利用勞動部個人保險費試算系統查詢,勞退則由雇主提繳6%,健保可利用健保費線上試算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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